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事故技术和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培训的通知
(苏卫医便〔2011〕40号)
各有关医院:
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省医学会第三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暨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已经成立。为了不断提高鉴定专家的鉴定水平和能力,确保鉴定质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和医疗损害鉴定专家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鉴定工作要求。
(二)省高级人民法院医疗损害鉴定及相关制度。
(三)省医学会如何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及案例分析。
二、参加人员
部分省医学会第三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和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成员。
三、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 5月7日上午8:30至16:00,5月6日下午报到。地点:曙光国际大酒店(南京火车站旁)。联系人:唐弘。联系电话:1595185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