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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科教兴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实施时间与方式
  2011年至2015年。按照一次立项、分类资助、强力推进、持续支持的原则推进工程建设。各项目将依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现有基础,加强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分阶段、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每年进行考核评估,项目中期进行标志性成果报告与检查,项目结束进行答辩验收。
  (二)实施范围
  (1)全省卫生系统内医疗卫生单位。
  (2)已经落实建设经费的军队、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是本单位、本地区重点发展的学科或重点培养的人才,能反映江苏区域优势和领域最高水平。所有参与项目招标竞争的依托单位必须承诺并落实建设和培养经费。
  (三)项目立项
  (1)所有项目按规定的申报范围、条件竞争申报。
  (2)所有项目立项须经专家评审提出意见。
  (3)所有项目由江苏省卫生厅审核研究、批准立项。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优先立项支持:
  1.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诊疗能力,并在某一领域具有全国首创或领先的防治技术,能解决严重影响人类健康的关键技术问题,学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
  2.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综合排名在全国前10位、5年内有可能进入前5位的学科。如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卫生部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学科或实验室。
  3.学科带头人在全国具有相当知名度,在中华医学会等全国学术团体担任重要职务,配备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勇于拼搏、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团队。
  4.主攻方向明确、目标定位准确、技术路线清晰、技术方法可行,建设培养期内有明确的、可考核的阶段性和终期目标,有明确的路线图与时间表。
  (四)省市共建
  为优化和完善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的区域布局,在经济或科技相对薄弱地区,建立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培育点。针对对当地居民健康影响较大的常见病、多发病和地方病,开展有特色的科学技术研究,实现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省市联动、省市共建,充分调动各地参与“兴卫工程”的积极性。凡已纳入各市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人才培养项目,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方法可行、并有建设和培养经费的,将根据我省学科和人才总体规划布局,遴选一批学科和人才列入省级培育点,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其中,建设和培养绩效显著的培育点将进入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管理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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