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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宁直属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宁直属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规财〔2011〕4号)


在宁厅直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苏财会〔2011〕14号)的要求,省财政厅将从本月起开展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工作”)。为做好我厅在宁直属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范围

  信息采集范围为截止2011年3月31日在宁厅直单位的会计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不含在宁厅直单位下属企业的持证人员。

  为确保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省财政厅从2011年4月1日至7月31日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等一切业务。在截止时间前已经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出但尚未办理调入省财政厅管理范围(以下简称“省级点”)的持证人员和持部队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不参加本次信息采集,2011年8月后再到省级点办理信息采集与调入手续。

  二、信息采集的内容

  本次信息采集内容为持证人员基本信息及其所在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位)、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其他有关信息等内容。

  三、信息采集的组织

  本次信息采集和审核确认由省财政厅负责统一领导,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信息采集的方式

  本次信息采集采用持证人员网上填报与审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填报。各持证人员必须事先登录省级点信息采集网址(http://218.94.38.184:7001)或省财政厅网站(网址:http://www.jscz.gov.cn/)进行个人信息的基本维护,并打印《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二)审核确认。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将统一采用个人身份证号作为持证人员信息的唯一档案号,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单位信息的唯一档案号。为保证此次信息采集的准确性,根据财政部要求,不论持证人员本人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更,均需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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