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第四批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第四批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医疗,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02〕10号)和《关于推进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试行意见》(沪医保〔2005〕50号),近期,市医保办开展了第四批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5月10日起,下列11家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海九洲医院(普陀区真南路685号)、上海新医联门诊部(杨浦区四平路953号)、上海御康医院(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441弄1号)、上海申东医院(浦东新区严桥路306号2号楼1-3楼)等4家民办综合性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上述医疗机构医保结算限于门诊医疗,医保收费标准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执行。

  二、上海华康护理院(杨浦区开鲁五村1号)、上海夕阳老年护理院(浦东新区奚阳路612号)、上海盈康护理院(青浦区大盈路488号)等3家民办护理院纳入医保定点。上述医疗机构医保收费标准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执行,床位费医保按护理医院4人病房标准支付。

  三、上海远大心胸医院(徐汇区龙漕路218号2、3号楼)、上海计生所医院(徐汇区斜土路2120、2130、2140号)、上海开元骨科医院(浦东新区荷泽路88号)、上海康平医院(虹口区通州路35号)等4家民办专科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上述医疗机构医保收费标准参照二级医疗机构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