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各区县医保和卫生设立联合投诉电话和各级医疗机构设立投诉电话的通知
(沪人社医监[2011]43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卫生局,各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缓解群众反映的限制慢性病人用药、“假出院”等突出问题,市医保和卫生部门已于近日开通并向社会公开了联合投诉电话(021-33976100),以畅通患者诉求渠道。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县均应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与卫生局确定的投诉模式设立相应的联合投诉电话,受理对本辖区一、二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投诉;各级医疗机构也应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对本医疗机构的投诉。
请各区县医保办和三级医疗机构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投诉电话号码、处理投诉事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定点医药监管处(联系人:李健 联系地址:天山路1800号1号楼409室 联系电话:62748577-1446 传真:62296059)。一、二级医疗机构投诉电话及联系人等由各区县医保办负责汇总上报(见附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表 格 样 式
⑴上报表格样式:
(区县或三级医院名称)
填表日期: 填表单位盖章:
⑵汇总表格样式:
(区县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