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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年度党员教育电视片制作计划申报制度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年度党员教育电视片制作计划申报制度的通知
(沪委组[2012]发字22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委各工作党委、中国商飞、宝钢、中海、东航党委(党组)组织部门:
  党员教育电视片一直以来是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的有效载体,为全面统筹每年本市党员教育电视片制片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年度党员教育电视片制作计划申报制度,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区县、大口和有关央企党委组织部门牵头组织拍摄的党员教育电视片。内容主要反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事迹,及各级党组织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建设中取得的成就和经验,重点反映农村、企业、学校、社区、机关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经验和做法,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典型事迹,广大基层干部改进作风、服务群众、造福百姓的典型事迹,大学生村官心系农村、干事创业、务实奉献的典型事迹等等。形式包括优秀党员事迹片、党建工作纪实片、技术技能培训片、理论文献片、文艺片等。
  二、申报流程
  1、各区县、大口和有关央企党委组织部门应围绕各自中心工作,以基层需求为主要导向,精心制定年度制片计划并申报。年度制片计划申报分两次,首次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底,第二次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底。各区县至少申报2部,大口、央企至少申报1部,不设上限。申报时填制上海市党员教育电视片制作计划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市党员电教中心邮箱shjcdj@163.com(注明“制片计划”)。
  2、市电教中心将从中遴选发掘一批优秀电教片题材,提前介入选题、指导制片拍摄、规范成片格式、优化制片环境,以创作一批受基层党员群众喜爱的党员电教片作品,为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提供保障。
  3、凡是由市电教中心介入并指导拍摄的重点选题电视片,将采取合作拍片的模式,由市党员电教中心提供每部1-3万元的电视片制作费。
  希望各区县、大口和有关央企党委组织部门积极谋划制片选题,认真做好每年的党员教育电视片制作计划申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电视作品制作水平,为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附:上海市党员教育电视片制作计划申报表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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