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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机关公务员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4、基层锻炼培养干部。各级机关要把基层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础阵地,引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公务员到艰苦地方、复杂环境中经受考验,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中增强本领。要总结近年来开展的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的经验,有计划地安排青年公务员下基层、进社区(村)。通过向人民群众学习,拜人民群众为师,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中培养深厚感情。
  (三)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一流,树立公务员恪尽职守、爱岗敬业良好形象。
  1、明晰职责定规范。要在活动中不断加强各部门日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通过将部门职能层层分解,制定每位公务员的岗位说明书,岗位职责要成为公务员“亮诺、践诺、评诺”的主要依据。要鼓励和引导广大公务员围绕中心工作在履职中创先进,在岗位上建功业,让创先争优的要求渗透到各级机关的每项工作中,将创先争优的承诺落实到每位公务员的实际行动中,立足岗位创先进、争优秀。
  2、积极履职创先进。要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岗位建功活动,动员广大公务员把全部心智和精力都投入到本职工作中,超前谋划,积极行动,把握工作规律性、增强管理预见性、提升服务实效性。坚决杜绝不推不动、推而不动、推而慢动等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坚决破除按部就班、不思进取思想。激发公务员积极履职、岗位建功的热情和活力,在服务增效、管理增优中发挥每位公务员的主观能动性。
  3、依法履职做表率。要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广泛开展公务员岗位亮诺活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评议。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管理相对人,依法合理履行职责。坚持高效便民原则,各项工作要从方便群众办事出发,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加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探索建立诚信档案,将诚信作为每年考核公务员“德”的底线标准。公务员要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市民道德素质的标杆。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按照中央和市委有关创先争优工作部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和指导职责,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研究问题,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区县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工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整体推进工作。各级机关干部人事部门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干部队伍日常管理做好活动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总结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带动广大公务员积极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
  (二)注重特色创新。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十二五”目标和市委、市政府2012年重点工作任务,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公务员岗位特点,精心设计活动的特色载体和具体内容,引导广大公务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推进本职工作中建功立业。要充分发挥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紧紧围绕本部门职能职责和中心工作,在工作实践中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打造亮点,在服务群众中改进方法、注重实效、创造品牌,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各具特色的生动局面。市公务员局将在局网站上开设“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专栏和微博,交流各地区、各部门的经验做法和活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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