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各产权单位
六、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3月10日-4月10日)。召开城市亮化工程会议,安排部署亮化工程实施任务,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层层安排部署,组织新闻媒体进行亮化工程实施宣传报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实施亮化工程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措施要求,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产权单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4月10日-9月30日)。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各责任单位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各项亮化工程具体工作,努力达到预期目标。市亮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进行指导、督察和检查,协调解决亮化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5月,重点完成《银川夜景照明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五个光彩级区域亮化建设,凤凰街、进宁街、鼓楼北街、玉皇阁街、丽景街5条特色街区亮化任务,重点街道节点区域和标志性建筑立体亮化,以及既有亮化设施纳入“三遥三控”系统改造等工作。
6-10月,重点完成二条亮化景观带建设,解放街、胜利街、新华街、步行街4条特色街区亮化,东部、南部环城高速以及城市道路、街巷路灯建设,以及县城亮化增辉等项目建设。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10月1日-10月30日)。亮化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亮化工程进行验收,各责任单位认真总结亮化工程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和好做法,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提高,市亮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对亮化工程实施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力、任务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2年11月-2013年12月)。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城市景观亮化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扩大景观亮化工作成果,建立起较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绿色节能、地域特色鲜明、西部地区领先的城市景观亮化体系。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设计,确保城市亮化工程质量。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进行设计,并将设计的效果图、平面图报市亮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未经批准审核的灯饰不准施工。
(二)密切协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按照市亮化工程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按时完成任务。市亮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与各责任单位的协调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