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三)实施临街构筑物亮化美化,提升城市品位。
标志性建筑亮化:结合标志性建筑自身特点和周边环境特征,采用LED泛光灯或内透光的方法对建筑物进行亮化,也可以结合勾边处理以突出标志物的外轮廓。对特色和重点部位加强灯光亮化,采用不同光色和亮度处理,以强调符号部位,增强标志性和景观性。
高层建筑物亮化:强调建筑形象的塑造,根据街道环境特色和性质以及亮化定位在统一中求变化,避免单调感;建筑物中段进行适当的亮化建筑物的顶部应采用泛光亮化或轮廓亮化,勾勒出街道夜景轮廓线。
办公写字楼亮化:结合楼体的性质、使用功能及建筑风格,突出庄重、典雅的亮化效果;新建现代写字楼建筑以内透白光为主,LED泛光及其它为辅,体现现代简洁、明快的亮化效果。亮化应以功能性亮化为主,局部选用泛光亮化,精心设计选择最佳布灯位置和投光方向,避免眩光。灯具布置尽可能利用建筑本身构架,避免在人行道上竖灯具和灯架,亮化宜选用暖色光。
住宅楼亮化:宜选用暖色光,不宜选用非截光灯具,防止亮化余光入户,影响晚间居民生活。不得使用立面泛光亮化,立面可采用标识性亮化、轮廓亮化以及顶部亮化等与周边环境协调的亮化方式。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四)突出伊斯兰建筑风格亮化,体现回族风情。
对市区内主要清真寺、经学院、特色街、绿洲饭店等伊斯兰风格建筑实施风格亮化,亮化强调其有特征的符号部位,高耸的帮克楼、弯顶、入口处的回廊及拱卷等,重点表现出伊斯兰文化特色和回族风情。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五)实施古建筑亮化美化,展现文化底蕴。
鼓楼、玉皇阁、南门、北塔、西塔及西夏王陵等古建筑亮化应本着保护和利用的原则,根据古建筑的使用功能、建筑风格、结构特征、饰面图案以及建筑所处的环境,亮化以突出重点部位,兼顾一般的多元空间立体亮化的方法,展示古典建筑风采,体现文化艺术内涵。通过灯光亮度和颜色的变化,突显建筑物的轮廓,清晰展现斗拱彩画等关键部位。光源必须具有良好显色性能,以暖色调为主,力求简洁、庄重和鲜艳,灯具造型风格与建筑物协调一致,富有民族特色。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六)提升公园广场绿地亮化水平,营造绿色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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