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处于危险场地的,应异地新建;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分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要进行组织协调,帮助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处于危险场地或D级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可统一规划和设计,集中连片建设,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实施。
各乡镇、村在实施危房改造工程中,要与村镇规划紧密结合,推进农民住宅集中建设。签订协议时要明确,异地新建的危房户,新房建好后原有危房要予以拆除。同时,加强对施工队伍、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及时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申请审批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其他贫困户提供由村民委员会认定的关于家庭收入的说明。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和户主正面肖像)。危房照片以及维修过程中及维修竣工后的照片由乡镇政府负责用数码相机摄录并制作电子文档。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请情况与《河北省农村贫困户危房分户情况调查登记表》进行比对。对内容不一致的,组织3-5名村民代表入户走访和现场踏勘,对住房状况再作核实;对内容一致并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和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填写《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申请审批表》,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和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农户所在村庄公示3天以上。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排序意见报县危改办。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发现有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问题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