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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2〕19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县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全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安排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社〔2011〕21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典型示范,整村推进。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及时总结成功经验,积极推广先进做法,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危房改造工作深入开展。
  (二)农民自主自愿,政府支持引导。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民为危房改造实施主体,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
  (三)帮贫扶困,突出重点。重点补助、帮扶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四)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二、目标任务
  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为1100户。修缮加固的危房在2012年10月10日前全部完工并验收;原址翻建和异地新建的房屋在2012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工,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三、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标准和改造方式
  (一)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2.居住在D级(整体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
  3.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村贫困户。
  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判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D级、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根据中央、省、市、县补助经费确定补助资金,并根据乡镇危房改造任务数、农户经济状况、改造方式等因素实行分类补助。
  (三)改造标准。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农户的建筑面积和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政府补助资金超过工程总造价50%的,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调整幅度应控制在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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