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温泉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温泉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渝办发〔2012〕15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打造一批具有国际震撼力的温泉旅游精品,夯实创建“世界温泉之都”基础,市政府决定加快温泉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
市政府明确提出,2012年创建“世界温泉之都”(以下简称创都),加快建设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创都是全市加快推进温泉旅游产业发展,全面提升“重庆·中国温泉之都”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重要举措。温泉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是创都之本,有利于开发一批优质的温泉旅游资源,有利于打造一批具有国际震撼力的温泉旅游精品,有利于提升重庆旅游知名度,对加快发展全市温泉旅游产业、打造“世界温泉之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目标,重点突破
(一)定项目。
在“五方十泉”、“一圈百泉”、“两翼多泉”的规划格局中,通过温泉旅游项目业主申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核,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优选项目,确定50个温泉旅游项目作为创都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定标准。
创都温泉旅游重点项目要按照内涵“五化”(人性化、生态化、智能化、精致化、标准化)、外延“七化”(养生主流化、消费大众化、产品多样化、服务个性化、市场层次化、发展低碳化、管理国际化)的要求进行建设,打造一批国际一流的温泉旅游精品。
(三)定任务。
2012年年内,创都温泉旅游重点项目投入资金100亿元以上,接待游客1500万人次以上,实现温泉旅游收入60亿元。同时,着力培育1―2个与“世界温泉之都”品牌相适应的五星级温泉旅游企业。
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温泉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监督、服务。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定期议事协调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督办问责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强统筹保障,努力为温泉旅游重点项目创造一个良好的招商环境、投资环境、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