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淄政办发〔2012〕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推进我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教育质量均衡为根本目标,以促进教育管理水平均衡为突破,以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为统领,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长效机制,办好义务教育学校,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不断促进教育公平。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促进均衡发展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全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年底,张店区、淄川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新区实现县域内均衡;到2013年年底,博山区、高青县、沂源县、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实现县域内均衡;到2015年年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城镇薄弱学校建设明显加强,区县范围内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经费投入、生源分布、师资力量、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实现基本均衡,学校办学形成特色,教育质量得到整体提升,实现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目标。
三、基本要求
(一)教育机会均衡
1.0-6岁儿童家长普遍接受科学育儿指导,小学适龄入学儿童均接受学前三年教育。
2.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以上,小学、初中年巩固率分别达到99%、98%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县域内基本无择校现象,城区、农村超班额班级分别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5%。
3. 流动就业人口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得到保证。学生资助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弱势群体子女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