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服务机构应保持基本殡葬服务环节的完整性,严格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将同一项基本殡葬服务内容拆分为不同环节的服务项目进行收费。严禁以特殊服务之名,变相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凡不属于出让地性质的经营性公墓,必须划出20%的墓位(格位),作为公益性墓位(格位),以解决低收入消费群体合理需求。
第十四条 全市各级价格、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殡葬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殡葬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殡葬收费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殡葬管理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殡葬服务机构基本服务收费项目
收 费 项 目
| 定价形式
| 计价单位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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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体接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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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殡仪车接运
| 政府定价
| 具/公里
| 含空驶费用。跨地区、跨国境运送遗体另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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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殓抬运
| 政府定价
| 具/100米
| 含收殓,抬运,上、下车,尸袋。不足100米按100米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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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体殡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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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体消毒、整理
| 政府定价
| 具
| 含下车、消毒、整理、消毒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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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冷藏柜停放
| 政府定价
| 具/小时
| 含遗体进、出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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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穿、脱衣物
| 政府指导价
| 具
| 含3套以内衣物的脱、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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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普通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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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化妆
| 政府指导价
| 具
| 含面部清洁、化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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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整容
| 政府指导价
| 具
| 含面部清洁、理发、修面、画眉、化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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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遗体殡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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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休息室租用
| 政府定价
| 次
| 每次以2小时计。配备服务员、空调、饮用水、桌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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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守灵治丧厅租用
| 政府定价
| 天
| 不足12小时减半收费。含场地基本布置(包括空调、冷藏棺、音响、厅内横幅、两个花圈、桌凳),茶水供应,挂遗像,遗体抬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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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遗体告别厅租用
| 政府定价
| 次
| 每次以2小时计。含场地基本布置(包括空调、音响、棺罩、厅内横幅、两个花圈),遗体抬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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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遗体火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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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火化炉
| 政府定价
| 具
| 含遗体火化,骨灰清理、装盒,遗体火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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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式拣灰炉
| 政府指导价
| 具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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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骨灰寄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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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于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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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寄存
| 政府定价
| 盒/年
| 含骨灰盒的安放、保管,骨灰安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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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短期寄存
| 政府定价
| 盒/周
| 以7天为一个计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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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益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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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墓位(格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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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壁墓
| 政府定价
| 位
| 含骨灰盒安葬、碑材及安装等费用。一次性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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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树(花、草坪)葬
| 政府定价
| 位
| 含植物及骨灰(遗体)安葬等费用。若有碑牌标志的,亦含标志材料。一次性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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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墓
| 政府定价
| 位
| 含墓位的土建工程(包括墓材、墓碑等)、配套设施、植物及骨灰(遗体)安葬等费用。一次性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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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格位
| 政府定价
| 位
| 适用于塔陵、福座。含骨灰盒安葬、碑材及安装等费用。一次性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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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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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墓位管理费
| 政府定价
| 位/年
| 含骨灰(遗体)安全管理,墓体、墓碑等设施和植物的管护保养。一次性收取,最长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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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格位管理费
| 政府定价
| 位/年
| 含骨灰安全管理,格位、墓碑等设施和环境的管护保养。一次性收取,最长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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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营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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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性墓位(格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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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公益性公墓相关项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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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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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墓位管理费
| 政府指导价
| 位/年
| 含骨灰(遗体)安全管理,墓体、墓碑等设施和植物的管护保养。一次性收取,最长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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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格位管理费
| 政府指导价
| 位/年
| 含骨灰安全管理,格位、墓碑等设施和环境的管护保养。一次性收取,最长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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