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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创业项目征集评审发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创业项目发布

  经评审认定的创业项目由市创业办通过以下方式向社会发布:

  (一)媒体网络发布。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公公共媒体平台,重点通过市创业办网站向全社会发布;

  (二)公共创业服务系统发布。各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向广大劳动者发布;

  (三)通过建立创业项目展示厅、举办创业项目巡回展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四)举办创业项目发布会。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发布会,邀请创业项目开发者、专家评审团等向群众进行现场发布。

  五、创业项目的管理和服务

  (一)市创业办每季度对创业项目的对接和带动就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汇总,负责发放创业项目的各项奖励,对创业项目对接情况和创业商户进行发布和宣传。

  (二)各县(市)区创业办负责向成功对接创业实体提供跟踪服务,主要包括:

  1、向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办证指引、创业培训等相关服务;

  2、帮助创业实体办理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相关手续;

  3、对创业实体的开办情况进行摸查,对属地内的对接成功情况进行统计报送,受理、审核补贴的申领,掌握相关数据,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提交《银川市征集创业项目跟踪服务情况统计》(见附件5),按征集创业项目在本辖区内“创业扶持补贴”的数目向市创业办办理申领创业项目跟踪服务补贴。

  4、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和困难。

  六、创业项目的补贴和申领程序

  (一) 项目和标准

  1、创业项目征集补贴:经专家评审团评审纳入银川市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连锁加盟类除外),按每个项目1000元标准给予提供者创业项目征集补贴。对同一个创业项目只给予第一次征集补贴。

  2、创业项目跟踪服务补贴:各县(市)区、各部门创业服务机构做好各创业项目跟踪服务的,按每个入选项目给予500元跟踪服务补贴。

  3、创业项目应用补贴:与创业项目成功对接(经市创业项目库公开发布的项目,从发布之日起被本市户籍的创业人员选中,并且在本市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的初始创业企业或个体商户,按每户1000元标准给予创业项目应用补贴。

  (二)申领程序

  1、创业项目征集补贴:受理单位:市创业办,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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