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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中药产业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推广中药材种植。实施中药材基地建设工程,按照“企业+农户”模式,以河北大宗道地药材为重点,结合我县地理环境,按沟域种植中药材。在木头凳、三星口、干沟等道地药材优势产区建设中药材种植示范村10个,全县建成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60000亩,实现中药材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种植。以家庭为单位,在农户住宅附近种植中药材,促进农民增收。

  (二)加强中药材种植技术指导。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健全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实施无公害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推广优良品种、绿色防控、设施栽培、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适时采收、产地初加工等先进配套技术;改善种植基地生产条件,发展节水灌溉,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各乡镇卫生院要利用院内空闲土地栽植中药材,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疏通中药材产销渠道。加强与大型制药企业、销售客商合作,采用订单药业的模式,实现中草药产业化经营。加强中药材信息服务平台和供应保障平台建设,为中药材生产提供权威、快捷的信息服务,实现主栽药材品种稳定生产,保证药材市场供应,促进中药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提升中药产业竞争力。实施品牌战略,努力创建道地药材名牌,积极培育河北地方中草药名牌产品。注重深度开发,鼓励中药加工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以多种方式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实质性合作,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加强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积极引进、推广、使用先进成果和中药现代加工工艺。积极向保健食品、日化产品等领域拓展,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较大的中药新产品和高新技术成果,促进中药转化增值。

  五、完善政策措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一)建立稳定的中医药财政保障机制。切实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全县中医事业费占医疗卫生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县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中医学科和重点中医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

  (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医保部门、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要在政策和支付能力允许范围内,继续落实在县中医院就医起付线与报销比例适当优惠的政策。

  (三)鼓励医疗机构研发、生产、使用中药制剂。按照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定,鼓励医院将安全有效的经方、验方形成制剂,经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在医院内部使用,提高中药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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