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实施意见
(青政〔2012〕41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冀政〔2011〕99号)精神,全面振兴我县中医药事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特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振兴中医药事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中医药是我国重要的卫生资源,在防治重大疾病和疫病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县中药材资源丰富,中医药在人民群众中认知度较高,有一所二级甲等县级中医院和一大批群众信得过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改革开放以来,我县的中医药事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尚不完善,中医院基础设施薄弱的矛盾比较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弱化,中医药高层次人才不足、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不强,中医药管理体系不健全等。振兴中医药事业,既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我县发展特色种植、壮大特色产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振兴中医药事业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五”时期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围绕满足全县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和推动中医药继承创新两大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和相关政策措施,着力打造“名院、名科、名医、名药、名店、名企”,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中医服务体系全覆盖、适宜技术广普及、特色专科上水平、中药产业大发展的目标,为建设中医药强县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一)高标准建设县中医院。加大人才、设备、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加强县中医院基础设施、重点中医专科、人才队伍和科教平台建设。完成县中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西侧配套工程建设,逐步扩大办院规模。大力实施名医战略,培养名专家和中青年专家。突出中医特色优势,提高科技创新和临床教学能力。切实强化标准化建设,将县中医院建设成至少拥有4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和1名市级名中医,中医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70%以上,集中医医疗、科研和临床教学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年服务患者数量、医院规模和整体实力居全市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