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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银川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用章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银川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用章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2〕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启用“银川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用章”1枚,直径为4.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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