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创建旅游安全发展示范县区
1、完善旅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形成系统完善、适应辖区特点的旅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以此规范旅游执法行为,提高旅游执法效能。
2、强化旅游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景区、星级宾馆、旅行社安全监管机构,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专门安监机构,做到定人、定编、定经费,逐步实施旅游安全监管网格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
3、健全旅游安全文化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年”各项举措,强化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注重发挥单位工会、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不断提高旅游行业法规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4、完善旅游应急救援体系。加快旅游行业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发布,加大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器材建设,强化应急救援演练,逐步形成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旅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5、建立旅游行业危险源监控体系。加强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及动态监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建档、检测、评估、分级、跟踪、监控机制,逐步形成严密的监控网络体系,确保辖区旅游经营活动安全。
6、建立旅游安全诚信体系。制订完善辖区内旅游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和诚信等级评估标准,形成旅游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采集、发布和失信惩罚的安全信用机制。上下结合、部门联动、动态监管,规范旅游行业安全行为。
7、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充实人员,明确职责,配齐装备,落实责任,积极动员和组织旅游行业职工开展职业健康“群防群治”活动,加强职业病预防与控制,不断提高旅游行业职业健康水平。
8、全面完成旅游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暑期、“十八大”期间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全年实现旅游安全“零事故”目标。
(二)创建旅游安全文化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