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民政信访责任制的通知


  四、建立信访值班登记事项制度

  对信访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反映事项必须登记准确,了解情况后及时处理。对重要、紧急信访事项,负责提出具体意见,呈送有关领导阅批,按领导批示意见办理或提交党委会议研究。

  五、告知制度

  对日常来信来访,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7 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的理由或告知其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

  六、经办人制度

  一是来信来访的登记、处理送局领导阅示后,转交承办领导或科室负责办理;二是信访工作人员及时收发网上转办信访件,信访系统录入率100%;三是办公室负责每季度信访统计和报表、分析。制定年初信访工作计划、年终信访工作总结等。

  七、局科室制度

  一是做好分管工作范围的来信来访承办工作,及时上报办理情况或回复结果、结论等;二是做好来访者的接待登记、办理工作;三是落实信访积案编销号制度,有信访积案台账,档案资料齐全。

  八、下访制度

  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值班日可对重要上访情况到基层开展下访工作,帮助信访人员解决具体问题。并做到有记录登记。

  九、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内容:

  对来信来访未作出处理,导致信访工作不落实;未按时接待群众、调处信访人反映问题;对上级交办、督办的信访件不公正查办或拖着、顶着不办;未按规定时间办结上报且不能说明理由和进展情况;未按领导批示、上级交办意见及时办理,信访人非正常重复越级信访。

  对信访工作不按规定调查处理的;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的; 未按规定反馈办理结果的;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推诿、敷衍、拖延的;不定期排查信访问题的;对信访问题因处理不力;对信访件处理不当,造成赔偿责任的等。

  (二)责任追究办法:在信访工作中实行责任追究。(1)诫免谈话;(2)通报批评;(3)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