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民政信访责任制的通知
(银民发〔2012〕77号)
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
根据银川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信访督办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要求,以“营造风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局信访工作制度,明确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树立民政部门“为民办事,为民解困”的良好形象,现就完善落实民政信访责任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机构
组 长:保建新
副组长:安平 刘金勇 汤智勇 张学东 张生泉
成 员:各科室主管、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
信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处),负责信访接待、转办、处理事宜。
二、建立局领导干部接访制度
(一)地点:民政局办公室
(二)时间:信访接待日为每月第一周周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上班时间第一天;当值班领导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接访,由值班领导与其他领导衔接调班。
三、建立完善信访排查化解制度
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每个月开展一次全方位的排查活动。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排查工作:一是对曾经发生过群众性事件的区域进行重点排查;二是对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上访老户问题进行重点排查;三是对可能引发越级上访的新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在排查的基础上,要及时进行梳理、登记造册、分析原因,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信访动态和苗头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经局务会议研究,确定上报信访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对排查出来的信访案件,要落实专人进行协调化解。对重点复杂案件,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责任人,集中时间、精力及时进行协调化解。通过排查调处,努力实现“三个一批”,即“化解一批”,凡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能够解决的要及时予以解决;“承诺一批”,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目前因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承诺积极创造条件或待条件成熟后予以解决;“解释一批”,对群众反映的要求没有政策法律依据,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