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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淄政办发〔2012〕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提升肉类蔬菜流通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解决肉类蔬菜流通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等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1〕3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肉类蔬菜质量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有利于提高流通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强化防范措施,形成溯源追责机制,创造放心肉菜渠道品牌;有利于消费者查询和维权,改善消费预期,提高消费质量;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对问题食品的发现和处理能力,提高食品安全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现代流通体系的发展完善,提高市场运行调控水平;有利于促使生产者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从源头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加快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实现肉类蔬菜流通追踪溯源的基本功能,增强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提高肉类蔬菜流通的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二)建设目标。用3年左右的时间,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机械化定点屠宰厂、农贸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部分餐饮食堂等团体采购单位、肉品专卖店、外埠肉品检验点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并与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相贯通,形成以国家、省、市三级平台为主体,全国互连互通、协调运作的追溯管理网络,实现肉类蔬菜流通信息的正向跟踪、逆向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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