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道路交通。由市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农牧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安监局、城管局配合,重点打击下列行为: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农用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
4、建筑施工。由市建设局牵头,交通运输局、住房保障局、城管局、水务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打击下列行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消防火灾。由市公安局牵头,安监局、商务局、建设局、工信局、文广局、旅游局、教育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打击下列行为: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6、危险化学品。由市安监局牵头,质监局、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打击下列行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7、烟花爆竹。由市安监局牵头,公安局、工商局、供销社、道路运输管理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打击下列行为:违法经营存储销售礼花弹或其他劣质烟花爆竹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证照不全、不悬挂危险物品警示标志运输的。
8、民用爆炸物品。由市工信局牵头,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打击下列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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