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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5.广泛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发布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依托相关专业院校和社会教育机构,采取传统课堂培训模式与实地考察学习、网上培训和网上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及通过以会代训、召开现场会、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素养。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观念。层层落实责任制,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乡村、进机关”等活动,年宣传覆盖率达到80%;通过电视、广播、平面等多种途径,大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规政策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与新闻媒体在新闻策划、信息提供、科普宣传等方面,建立广泛的合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信息报送、信息发布制度。

  6.着力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和能力。开展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通过集中培训、轮岗锻炼和技能演练,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食品从业人员规范化培训考核体系。加强对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使其很好地掌握保证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和技能。结合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特点,探索建立并实施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专业技术类职位设置。

  加强食品药品检测研究能力建设

  搭建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测平台;搭建生物制品检测(包括血液制品、疫苗、基因工程药物等)平台;建设药品与药品包装材料相容性安全实验室;开展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和药理、毒理学安全评价;建立分析技术研究中心。

  完善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机制,提高药械突发群体或重大安全事件的预警处置能力。

  建设植入类医疗器械公共检测平台(国家级)

  建立无源植入器械检测研究实验室,其中包括“生物材料实验室”、“生物力学实验室”、“摩擦磨损实验室”与“失效分析和评价研究室”。建立有源植入器械检测研究实验室,其中包括“生物材料实验室”、“生物力学实验室”、“电气性能实验室”与“失效分析和评价研究室”。

  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交流、信息管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等机构。建立信息化平台,整合现有的食品安全信息,开发建设全市开放、统一、综合的信息化平台。建设细菌性食物中毒预警业务平台。硬件包括应用系统软件开发、网络安全系统、大型服务器、专业数据库、机房设备等。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

  加快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建设和一体化运维。构建完整、高效、可扩展的信息化应用体系架构。推进数据中心建设,实现数据整合、集中、共享。全面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业务平台。面向服务对象,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服务质量。

  建设食品药品包装材料公共检测平台

  建设食品药品包装材料安全性评价、检测等实验用房、动物房等。

  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实训基地(国家级)

  建设模拟教学实践空间、实验教学室和相关实验室。

  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

  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相关技术研究,大力发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现场验证及核查技术,重点开发高风险加工食品生产企业现场风险监控技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因子的信息收集、识别、危害分析、风险分级等研判技术研究,拓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覆盖面和监测指标,建立覆盖常见风险因素的食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

  建设加工食品及相关产品检测平台

  重点加强国家级质检机构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产品、食品机械和食品包装机械、日用化学品等产品的检测能力,通过从硬件设施、仪器设备、检测技术、人才队伍等方面进行建设,形成加工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的检测技术平台。

  建设食品质量安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对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计量、标准、检测、认证、培训等方面能力进行整合并优化,建立食品安全技术研究、标准制定、检测服务、信息交流四位一体的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食品质量安全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完善食源性疾病综合监测体系

  完善食源性疾病综合监测体系建设,开展食源性疾病综合监测。

  五、“十二五”时期本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完善监管体系和机制

  不断探索食品药品安全规律,把握发展趋势,从实际监管需求出发,开展制度建设的战略性、前瞻性思考和谋划。紧扣食品药品安全主题,重点研究和解决当前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的关键和问题,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完善监管体系和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防御机制,切实加强各部门合作,确保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及时解决食品药品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部门间、部门与企业、部门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不断深化合作领域和层次,加强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和技术合作,联合组织实施重大工程、科研计划和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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