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9.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全面提升。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检验检测实验室,提高检测应急反应水平,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测能力明显提升,创建国际认可实验室。对现行《中国药典》标准和国家授权品种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达到100%。对已公布的国标、行标的归口医疗器械检验能力达到100%,检测项目覆盖全部通用国际标准IEC60601-1所规定的内容并扩大到植入物的相关检测项目,植入器械的覆盖产品不少于30项。

  10.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晓度进一步提升。建立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于一体的国家级实训基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乡村、进机关等活动,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知晓度评分达到80%以上。

  “十二五”期末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主要指标预期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                   预期目标
  1 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平均合格率  95%以上
  2 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            6例以下/10万人
  3 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知晓度评分              80%以上
  4 药品质量监督性抽检总体合格率             97%
  5 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社区、乡镇覆盖率       80%

  四、“十二五”时期本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1.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完善市、区县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梳理和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监管、四级网络”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行“首责管理制、属地管理制、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每年对各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加强行政效能监察。

  2.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议事机制、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新闻发布机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等综合协调配套制度。在乡镇、街道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综合协调。在村委会、居委会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信息收集报告。

  3.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管理体系。重点推进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项目建设和配套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资源,形成“从田间到餐桌”覆盖完整食物链的风险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与本市食品生产供应和居民消费数量、种类相适应的污染物监测点,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食源性疾病诊断和溯源实验室;开展本市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和总膳食研究,掌握各类食品及污染物的膳食摄入情况。确立优先开展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并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涉及的问题食品,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开展应急监测和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提出风险管理建议,适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或消费提示,建立食品安全质量评价体系。到“十二五”期末,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力争达到国内先进、国际接轨。

  4.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清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或修订各类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作业规范,提高规范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贯彻落实《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22号)。

  5.加强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建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和制订、修订制度,积极组织制定具有本市特色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立国内外食品标准数据库,方便政府部门和企业查询利用;推进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

  (二)科学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注重各环节有机衔接

  1.强化食品源头控制,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一是提升食用农产品生产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农业标准化生产率达到80%以上,农业规模经营比重达到80%,培育100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有效对接。着力提高农业组织化水平,培育200家年销售额千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组织带动农户数占全市务农农户数比例达到80%。逐级分解落实地产主要农产品最低保有量,实行“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稳定粮食、蔬菜、生猪、家禽、鲜蛋、鲜奶和淡水养殖生产能力。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大农产品种养殖过程的执法力度,以农药、兽药为重点,深入开展打击违法使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工作,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三是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覆盖面。继续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蔬菜、水果、禽、肉、蛋、奶等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抽检频次和抽检数量保持逐年增加。四是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农产品“三品”认证率达到60%。鼓励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五是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猪生产,强化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制度。生猪屠宰总量大体保持在600万头,占全市猪肉消费量的50%以上。进一步推广品牌畜禽产品入市,提高品牌产品市场覆盖率。六是基本建立全程监管制度,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进从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规范和生产记录管理到储运包装、标签标识、信息可追溯等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制度建设,逐步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形成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网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