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第三产业统计管理
1、落实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关于印发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管理责任分工的通知》(汕府办〔2012〕28号)已明确今年服务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分工,各部门要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自发展目标,全力提升第三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努力提高第三产业中占比高、拉力强的行业对经济的贡献,根据汕头实际,重点提高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非营利性服务业和营利性服务业的总量与增速。
2、加强服务业经济户口清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认真开展服务业经济户口清理,全面摸清服务业底数,为规范服务业管理打好基础。要充分利用经济户口清查成果,以国地税核实增收成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全市基本单位半年报和年报工作,夯实服务业统计基础,壮大统计成果,提升服务业经济总量。
3、坚持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每季度召集统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地税局、邮政局、人行汕头中心支行、保监分局、三大通信公司、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等部门和行业,听取一次服务业统计汇报。市统计局要每月牵头召开服务业统计分析会,协调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析月度服务业行业指标的完成情况,研究下一阶段工作措施。
4、贯彻服务业部门数据报送制度。服务业部门数据均由市级行业部门上报省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省主管部门审核各市数据后报省统计局,然后反馈我市。各有关部门在每月数据上报省之前必须先报送市发改局和市统计局,同时紧密跟踪全省相应指标的情况。
5、严格执行服务业核算制度。在核算各季度增加值时,邮政局的邮政业务总量增长速度、三大通信公司的电信业务总量增长速度采用错月数据,即第一至第四季度核算分别使用1至2月、1至5月、1至8月和1至11月数据。要核算第四季度增加值时,交通局的各运输方式总周转量增长速度、地税局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活动营业税增长速度、地税局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增长速度根据1至11月营业税资料计算。其他基础数据增长速度都根据当期累计资料计算。各相关部门要适应核算制度要求,认真做好相应月份的数据管理。
(三)加强企业联网直报的统计管理
1、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各区县、各部门要坚守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同时引导企业诚信统计,如实报数。要认真落实“在地统计”的管理责任,加强企业网报数据的质量审核,特别要加强对各项涉及计算增加值等重点指标的审核,及时指导企业纠正网报中出现的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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