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酒泉一中高中英语特长班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发改收费〔2012〕264号)
酒泉市发展改革委:
《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核定酒泉一中中澳高中英语特长班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酒发改收费〔2012〕27号)收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酒泉市教育局举办中澳合作“英语特长班”的批复》(甘教外〔2008〕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酒泉一中招收的“高中英语特长班”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酒泉一中招收的“高中英语特长班”学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人民币。
二、上述收费标准仅限于招收的“高中英语特长班”学生,学校其他正常招收的学生及在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高中英语特长班”学生除学费、住宿费、书费、作业本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书费、作业本费按定价或实际购价收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三、学校应加强对教学和收费工作的管理,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政策,要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和校园网公示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