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职业健康行政许可制度。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责任,认真做好审查验收工作。
(四)深入开展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在矿山、冶金、建材、木制家具等重点行业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七、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推广承诺制示范企业先进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三项制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执法检查,推进安全承诺网上公示系统建设。
(二)继续推进标准化建设。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全覆盖的安全标准化培训,建立企业达标建设基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到年底前,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和80%以上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
(三)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隐患治理永无止境”的理念,以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逐行业逐企业认真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治理,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且不能保证安全的,采取停产等有效措施,严禁带病生产。
(四)大力采用高科技手段。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科技含量,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认真落实国家“百项”先进适用装备、“千项”新型适用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大力发展安全、绿色、环保等产业,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八、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县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确保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县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必要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及监管监察部门的技术装备、执法经费、专家费用等。
(三)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实行审核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和事故单位的督导检查,实行警示通报制度,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约谈制度。加大事故举报核查力度,严厉打击瞒报、谎报和迟报行为,开展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确保事故处理意见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