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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6月10日)

  1.开展自查。核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政府要组织人员开展自查,逐村逐居进行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要组织人员重新进行核查清理。

  2.总结报告。各乡镇政府要在6月5日前将核查清理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上报县民政局。

  3.组织抽查。县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核查清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经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查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等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主管领导专门负责,并逐级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坚持“谁核查、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形成严密的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核查清理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规范程序,彻底清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对照方案要求逐项进行落实,不折不扣地抓好核查清理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整改,坚决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在应保尽保的同时,做到应退尽退。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实事求是地做好核查清理工作,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行为。县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规范程序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清查效果不明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
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博威  副县长

  副组长:金德民  县政府办主任

  陈 铁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志利  县住建局主任科员

  杨中玉  县财政局副局长

  康贵国  县审计局副局长

  崔金魁  县监察局副局长

  张 玺  县公安局副局长

  甄 强  县民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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