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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2〕11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着力打造法制低保、阳光低保、公正低保,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0〕1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的有关精神,全力构建符合我县实际的低保工作管理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管理规范、运转有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核查城乡低保家庭情况,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手段,改进申请审批流程,积极加强动态监管,有效解决存在问题,推进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面实现阳光救助。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乡(镇)村(居)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作为本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二)严格标准,动态管理。以有效保障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随时纳入,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坚决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客观公正,阳光操作。明确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做到核查清理客观、规范、公平、公开,全面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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