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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立养护巡查制度。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制度,县级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乡级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村级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要及时解决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3.完善监督考核制度。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镇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单位和个人为责任主体,考核结果作为责任主体工作绩效、评先评优、奖罚体系的重要依据。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半年对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进行1次监督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县政府,并予以通报。

  4.推行管养信息化制度。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镇要以现有农村公路电子地图库、项目库和桥梁动态管理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的管理养护电子档案,构筑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电子基础数据库。依据电子档案科学制订养护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及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信息化。

  5.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县交通运输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处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向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发出指导意见和指令。每年6月1日和12月1日前,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将本单位的半年度和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县交通运输局。

  (三)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活动实效

  1.落实农村公路管养人员和经费。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行使农村公路行政职能及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各乡镇要安排充足专(兼)职人员做好本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养护监督和路政执法工作。

  2.建立农村公路管养奖惩机制。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以奖代补”,对养护工作到位、养护质量好的乡镇及时拨付奖励资金,对养护不到位或养护质量不达标的乡镇扣减补助资金并进行相应处罚。

  3.严格执行农村公路管养规程。养护单位和人员要依照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认真实施小修保养和大中修工程。建立“常态化巡查、定期清扫维修、专案修复”的日常养护作业制度,结合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养护,确保全县农村公路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加强养护工程管理,规范养护工程计划编制、实施、设计、招投标、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细化养护工作目标和措施。因地制宜地实行市场化养护、分段承包养护、专业养护等多样化养护模式,逐步扩大市场化养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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