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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2012〕20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青龙满族自治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完成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办字〔2012〕2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秦政〔2012〕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检查结果,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实施问责,进行警示约谈,并督促限期整改,促进我县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二、检查范围

  各乡镇要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和土地变更调查时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图件数据、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认真组织核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卫片办),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

  三、工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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