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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


  3.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制定全区政务服务窗口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服务环境、服务行为、监督考核等内容;按照自治区各部门制定的本系统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标准,统一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审批授权及审批用章等,规范各级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和审批行为,做到行政审批事项上下对应、流程规范、权责明确,实现政务服务的公正透明、高效均等、简便规范。

  二、完善机制,规范运行,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建立完善运行模式。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健全运行机制,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促进政务服务的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提供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质量政务服务。

  5.全力推进集中审批。要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严格执行部门审批职能、行政审批权向行政审批处(科、室)集中、行政审批处(科、室)要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处(科、室)的审批、协调、督办和指导基层政务服务工作的职责。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大行政审批处(科、室)整建制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力度,行政审批处(科、室)处长(科长、主任)必须常驻政务服务中心,代表部门行使审批决定权、组织协调权、审核上报权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实现事项进驻到位、人员进驻到位、授权到位,对于一般性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处(科、室)直接审批,重大事项由部门研究决定。进一步抓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减少和调整工作,对有法律依据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审批事项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取消和调整的建议,对没有法律依据、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决取消;对涉及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的相关事项,以及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多头审批、增加行政成本和企业负担的事项进行重点清理,实现行政权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适应。

  6.深入推进集中办理。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最大程度地将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必须将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工商注册、企业贸易审批等与项目、企业和公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及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要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把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也要纳入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要将项目审批前后置配套环节的有关公共服务部门,通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或设立分厅的方式,实行集中办理;因涉密等特殊情况不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应由本级政府同意可单独设立办事大厅。确有原因无法进厅办理的,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监察、督查部门实行核准制,年初核准,年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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