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农村居民在实施年度内按补偿方案规定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
五、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一)基本模式
住院统筹+门诊统筹
1.住院统筹:包括一般住院、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正常产住院分娩。
2.门诊统筹:包括一般门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
(二)基金筹集
筹资标准为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290元,其中,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5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40元(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分别为128元、32元、44元和36元)。
(三)基金分配
1.门诊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村居民一般门诊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一般门诊统筹基金按每参合农村居民40元提取。
2.住院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用当年筹资总额扣除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和风险金后的部分建立,用于参合农村居民一般住院补偿、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和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
3.风险基金。提取风险基金,使其规模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
4.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用于实行门诊统筹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乡、村两级一般门诊补偿。一般诊疗费的提取标准为每参合农村居民每年16元。
5.住院期间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河北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四)筹资方式
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政府负责统一收缴,收缴时要统一开具财政收费收据,并加盖乡镇财政所章。
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烈属(配偶及未婚子女)、享受定量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由县民政局向各乡镇民政所提供数据,各村在乡镇民政所核实数据后提取本村的优抚人员名单,由村委会如实填表、出具发票(光荣院的优抚人员由辖区的乡镇政府负责参合、填表、出具发票、上报数据),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汇总上报人数和县民政局提供人数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直接拨付。
2012年度基金于2012年2月15日前缴到县工商银行合作医疗基金账户,并将参合农村居民登记表及数据盘报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五)补偿方法
1.门诊统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