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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单位:

  自治区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教育厅《关于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教育厅)

  为切实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保护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切实增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近年来,全区城乡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得到很大改善。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我区经济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饮用水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水的污染未得到及时有效的防治,一些生活饮用水水源存在受到不同程度污染的威胁;有的水域重金属污染严重,净水处理技术相对落后,因长期积累已导致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一些饮用水供水单位没有很好地履行生活饮用水第一安全责任人的义务,未能完全满足饮用水的卫生安全需要;生活饮用水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督力量、监测及检测能力、应急能力不足等等,导致不同程度的生活饮用水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事件现象仍时有发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二)切实增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重要性认识。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切实做好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党和政府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切实抓好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衔接机制和信息互通制度,保障生活饮用水全程的有效监管。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采取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措施,督促饮用水生产企业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标准,供应合格的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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