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体系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技术,加大投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的平台作用,构建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以及农业、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系统自治区级食品检测实验室为龙头、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质检机构食品检测实验室等为骨干、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网底,各相关部门开展的环节、行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重要补充的,并能实现信息全面共享的高度敏感的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立和完善覆盖到县,延伸到乡村、社区的化学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加强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我区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全面掌握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管效果,确定食品监管重点领域,促进我区食品安全从事后监管向以预警机制为主的事前监管转变,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预见性、针对性、可控性和监管效能,确保食品安全。

  三、协同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策划、组织当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各级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出入境检验检疫、环保等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开展本部门相关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风险监测结果,提出风险评估建议。各级工业信息化、商务部门积极配合、协助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部门和监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能力建设

  各地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经费支持和投入力度,全面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和检验人员技术培训和人才引进,全面提高人员素质,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技术支撑能力。

  加强广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以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为枢纽,联合农业、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系统自治区级实验室,共同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平台,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涵盖食品安全危害因素(食品污染物)监测检验、食品毒理和功能学检验、食源性疾病监测的重点实验室,提高对有害重金属、有机污染物、违法添加物质和人体健康危害指标物质的检测能力。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