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体系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技术,加大投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的平台作用,构建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以及农业、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系统自治区级食品检测实验室为龙头、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质检机构食品检测实验室等为骨干、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网底,各相关部门开展的环节、行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重要补充的,并能实现信息全面共享的高度敏感的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立和完善覆盖到县,延伸到乡村、社区的化学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加强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我区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全面掌握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管效果,确定食品监管重点领域,促进我区食品安全从事后监管向以预警机制为主的事前监管转变,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预见性、针对性、可控性和监管效能,确保食品安全。
三、协同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策划、组织当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各级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出入境检验检疫、环保等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开展本部门相关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风险监测结果,提出风险评估建议。各级工业信息化、商务部门积极配合、协助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部门和监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能力建设
各地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经费支持和投入力度,全面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和检验人员技术培训和人才引进,全面提高人员素质,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技术支撑能力。
加强广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以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为枢纽,联合农业、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系统自治区级实验室,共同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平台,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涵盖食品安全危害因素(食品污染物)监测检验、食品毒理和功能学检验、食源性疾病监测的重点实验室,提高对有害重金属、有机污染物、违法添加物质和人体健康危害指标物质的检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