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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单位:

  自治区卫生厅、工业信息化委、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工业信息化委、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广西出入境检验验疫局)

  食品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社会稳定的大事。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我区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鉴定排查、风险预警、风险评估能力,全面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结合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和工作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对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是为了防止食品中有害因素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系统地收集、分析和评价食品中有毒有害因素数据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相关信息的过程。当前,我区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危及食品安全的隐患长期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同时,我区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工作起步晚,现阶段受人力资源、经费保障、技术支撑以及信息沟通等方面的限制,与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差距,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对规范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作用尚未有效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工作。通过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提高水平,主动出击,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并掌握其发展趋势,科学分析问题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以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为科学依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减少疾病负担,保障劳动力素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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