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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发现问题,严格落实惩处整改、跟踪复查等措施,举一反三,以点带面,顺藤深挖共性、“潜规则”问题,直接彻底消除隐患,对不合格食品药品实行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按照从严从快原则,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对发现的案件,全面查清违法事实,按照规定上限采取经济处罚、停产整改、取缔关闭等措施;对依法强制退出的单位,实施跟踪执法,彻底捣毁非法生产经营场所、没收工具设备,彻底消除其再次从事违法活动的能力。坚决杜绝纵容包庇、一罚了事、以罚代管等轻罚慢处行为,切实做到排查彻底、治理到位。

  (五)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制定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完善药品医疗器械诚信体系建设,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诚信分类监管。建立红黑榜制度、失信惩戒制度和企业安全信用档案,并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增强企业自律意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六)完善食品药品医药产业政策。调整完善全区食品医药产业发展政策,鼓励资源优化组合,实行同行业兼并重组,发展现代食品医药物流,进一步解决全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多、小、散、低”的格局,促进食品医药产业调结构、转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行动,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举措,是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兼顾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保障经费,切实抓出成效。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办牵头,自治区工信委、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自治区新闻办等部门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要参照自治区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负其责开展工作。食品种植环节由农业部门负责,食品养殖环节由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由质监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管由商务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风险监测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由卫生部门负责,推进食品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由工信部门负责,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由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媒体开展报道由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各级食品安全办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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