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全过程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运行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惩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等行为。
(三)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违规冒用乱用品牌标识、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完善食品流通可溯源制度。
(四)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非食品原料行为。监督检查中小学食堂、校园周边餐饮点,及时发现和查处校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五)生猪屠宰。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排查达不到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不严格执行生猪屠宰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生猪屠宰,做好产品来源流向登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切实做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屠宰环节检出的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
(六)进出口食品安全。排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隐患,落实原料基地、出口企业备案制度,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建全质量档案,防范和打击食品进出口假冒和逃漏检、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
(七)保健食品化妆品。排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非法添加行为,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保健食品标识、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等,加大对缓解体力疲劳类、减肥类保健食品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排查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添加禁限用物质行为,严格化妆品生产原料索证索票制度,坚决打击不法行为。
(八)药品。监督检查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执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情况,重点排查特殊药品、危险化学品(包括氧气、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隐患,查处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以及生产过程偷工减料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