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行动方案
(自治区食品安全办、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以下简称《决定》),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早发现安全风险,针对问题多发场所、单位和监管薄弱领域以及重点品种开展治理和整改,使“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得到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促进我区食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食品种植养殖环节。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排查,重点排查重金属、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农田和灌溉用水状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治理农田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排查治理,重点对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高毒高残留禁用农药行为、对高毒限用农药在蔬菜、果树、茶叶等农作物上使用情况、对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的行为,坚决打击与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密切相关的“黑作坊”、“黑窝点”。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猪肉产品中“瘦肉精”、禽肉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定点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检测责任。继续强化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重点打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