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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第一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新农保申报准备工作。

  1.按时上报申报材料。申报地区要尽快开展基础数据的调查摸底工作,摸清人口和年龄结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基础情况数据;核定应参保人数、应发放人数,准确测算财政补助资金;编制好试点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程度;当地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测算情况;当地农村居民基础数据调查情况;当地经办机构、人员队伍配备或计划配备情况。各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所辖县(市、区)的申报材料,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试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申报地区按照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模式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农保试行办法,并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新农保试行办法、实施方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情况报送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申报批复及下拨专项补助资金。2012年2月29日前,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申报地区的新农保试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自治区财政厅按自治区批复的申报地区新农保实施方案和自治区人大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及时下拨新农保专项补助资金。

  (二)第二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6月):积极实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各县(市、区)要在2012年3月上旬以前全部启动新农保。重点抓好几项工作:制定出台新农保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文件,召开新农保工作动员大会;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并充实人员力量,落实经办场地和业务经费,夯实经办基础建设;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宣传新农保重要意义、基本原则,详细解读政策规定,营造全社区关心、支持新农保制度的良好氛围;要编印好各种宣传资料,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引导适龄农民早参保,多受益。

  各级新农保经办机构要积极开展新农保政策、操作、信息、财务、金融服务等方面业务培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内控、稽核、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基金财务制度,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012年4月至6月,自治区、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督查指导活动,由各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小组,对进度缓慢的试点地区开展督查,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全区新农保制度工作平衡发展和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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