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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质沿用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青龙分中心资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冀价经费字〔2002〕43号文件执行,土地出让业务费按冀财综字〔1993〕1号文件执行,其他各项交易费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负责全县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机构,受县发改、财政、住建、国土、交通、教育、卫生、林业、水务、建管中心、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委托,履行对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含医疗器械采购)、国有土地出让、产权交易、药品采购、林业产权以及国有投资项目建设投(融)资人、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的选定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维护等职能。

  公共资源交易的前期准备和基础工作仍由涉及的项目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行分类监管责任制。工程建设类(含交通道路施工工程)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核准工程招投标方式及变更;政府采购类(含医疗器械采购)由县财政局负责,下达采购计划和核准采购方式;国有产权交易类由县国资办负责,受理国有产权交易申请和核准交易方式;国有土地出让类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主要包括前期现场踏勘、评估、申报、审批等工作;医药采购类由县卫生局负责核准采购计划。各相关单位要在交易前将前期资料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接受监督办公室监督。

  (四)建立科技管理机制。筹建办公场所,完善业务大厅、报名窗口区、候标休息区和相对封闭独立的开标评标区等功能。开标评标区内要配备电子监控、录音录像及投影设备、手机屏蔽器、电子评标辅助设备等设施;报名窗口区要配备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电话等办公设施。建立完善以评标专家库、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工程建设投标企业库、土地产权交易竞买人资料库为重点的资源库,并定期进行资料补充和更新,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强大的信息储备服务。

  四、组织实施

  组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31日前)。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站位全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做好协调配合,全面启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二)机构组建阶段(2012年4月1日-2012年5月31日)。要理顺机构和人员的隶属关系,建章立制,完善软硬件建设,确保场所、人员、设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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