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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统一招标程序。各行政监管部门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含医疗器械采购)、国有土地出让和产权交易等不同行业特点,制定严密的交易流程和交易规则,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五)统一监管规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各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监管办法,对全县所有交易活动实施全程闭合监督,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六)统一评标专家库。强化专家资源整合,建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对专家实行统一分类、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实现使用一个平台抽取各类专业评标专家的目标。

  (七)统一信誉考评。对参与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中标人(竞得人)进行信誉考评,建立信誉档案,将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条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施工单位纳入不守信誉单位黑名单,并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准进入交易市场。

  三、监督管理机制

  (一)建立领导机制。成立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宏观管理,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职能,统筹各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及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监督。

  (二)建立监督机制。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监督办公室,主任由县监察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监察局和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县监察局和县发改局相关人员组成(其中监察局2人,发改局1人)。监督办公室主要负责对交易活动中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依法实施监督;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对全县范围内应进必进交易事项进行督办和查处;纠正和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督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廉洁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准后15日内与监督办公室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洁承诺责任书》。

  (三)建立交易机制。组建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隶属于县政府,在青龙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挂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常驻人员预计10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已有5人,从县住建局现有人员中再选配5人)。日常办公经费及常驻人员工资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收入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贴。各相关单位非常驻人员从各单位现有人员中选派,人事关系不变,经费仍由原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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