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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2012〕16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2年3月16日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竞争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管办分开、监管分离、统一管理、相互制约、公开透明、依法监督”的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工作思路,依托青龙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全面整合,组建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国有土地出让交易市场、政府采购中心、秦皇岛市产权交易中心青龙代办处等交易职能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坚持“监、管、办”三分离,实现监管体制集约化、资源配置效益化、运行机制透明化,使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走上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运行机制

  为保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建立“七个统一”的运行机制。

  (一)统一进场交易。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含医疗器械采购)、国有土地出让、产权交易、药品采购、中介机构比选等所有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公有资金的交易活动,统一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将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拓展延伸到乡镇。

  (二)统一交易平台。依托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现有的要素配置平台,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将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含医疗器械采购)、国有土地出让、产权交易、药品采购、中介机构比选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管理系统对接,建立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督系统。

  (三)统一信息发布。将所有交易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结果公示及招标信息变更公告等,除法律规定的载体发布外,均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全过程公开,使市场各方主体能够及时准确获取各类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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