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办:负责督导住宿餐饮企业进行整治工作。
文明办:负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创建活动,倡导和推行文明服务,提升窗口单位,优质诚信水平。
环保部门:负责督导住宿餐饮企业规范油烟排放,污水排放。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出店,占道经营行为和沿街餐饮摊点的整治,规范门头牌匾,外墙立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对各住宿餐饮企业的从业人员(服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确保餐饮企业的从业人员(服务人员)持证上岗。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餐饮企业使用的贸易结算计量器具进行全面检查。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各住宿餐饮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检查指导,消灭火灾隐患;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大力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常识。
各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把”乡镇长均为此次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此次整治行动。要按照“属地管理、规范指导、落实责任、整治提升”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部署落实。要做到目标任务明确,重点突出,责任到人,确保取得实效。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专题培训,组织专门工作组分片包干,以重点整顿单位为切入点,动员辖区内各住宿餐饮服务企业,对照标准,自查自纠,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要广泛采用检查公示,等级评定,扶持奖励,典型示范等措施,创建餐饮服务示范街,示范店,示范带头,全面推进。县住宿餐饮质量提升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2:
住宿餐饮业质量提升整治专项行动检查督导组及宣传组成员名单
第一督导组:
组长:程雅杰(食安办主任)
成员:食安办、商务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公安局、地税局各一名工作人员。
负责对围场镇辖区内的住宿餐饮企业进行检查督导。
第二督导组:
组长:秦宝利(旅游局副局长)
成员:商务局、旅游局、食安办、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地税局各一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