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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201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的有关规定,继续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提高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与省市相关预案衔接,形成应急预案体系,力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将危险化学品综合应急预案是否备案,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或延期换证的必要条件。

  (八)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确保安全投入,推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抵押金”或 “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

  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投入,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推行交纳“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

  (九)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工作。

  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关口。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等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门槛,细化准入条件,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备案和竣工验收审查。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交通运输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合作,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对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严格考核,做到持证上岗,对多次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取消危货运输资质;危货运输车辆必须定期检测,保持良好技术状况,确保各种资质证件齐全,标志灯、标志牌、道路运输货物安全卡完好。对危货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对车辆的适时监控;加强对社会运输车辆挂靠危货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危货运输企业强化对挂靠车辆资质管理和车辆检测,强化挂靠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要加强对危货运输车辆维修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汽车维修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增强汽修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严厉打击无证违规维修危货运输车辆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继续开展打击危货运输车辆超速、超载、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的行为,杜绝驾驶员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行为。安监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的装载环节加强监管,从源头杜绝超装和无资质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规范装载信息台帐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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