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宣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 40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91号)等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措施确保工作方案有效实施,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继续完善已规划的化工园区的安全保障措施,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建设。
各区(县、市)要对本地区已规划的化工园区实施一体化管理,进行整体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产业链,优化园区内的企业布局,严格企业入园条件。化工园区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分利用园区内各企业的监测监控、应急救援等资源,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对园区安全生产进行一体化封闭管理。要严格限制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周边建立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
为强化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改变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分布在中心城区、居民集中地的“散、乱”现状,要根据全市总体规划布局,统筹考虑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品种、储存量、化工产业布局和发展需要,积极规划建设科学合理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逐步将城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搬迁进入市场内。
(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 “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监管。
一是要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并对已经完成改造的企业进行验收和复查。对涉及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