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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县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市政府要求,此次风景名胜普查以乡镇、坝上“三场”、木兰林管局、庙宫水库为单位,要分别各自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内风景名胜的普查、登记、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县文物、环保、林业、国土、旅游、水务、民政、住建等有关部门要负责做好本部门所分管行业领域的普查工作;县风景名胜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普查工作进行督导,对上报的普查情况汇总上报。
  三、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从2012年3月开始,到2012年底结束,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3月15日前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普查工作,明确普查要求、普查责任人和相关时间节点,细化普查任务,开展培训。
  (二)资源普查阶段(4月1日至6月1日):全面开展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工作,初步确定风景名胜资源的位置、数量、资源价值以及保护现状,并对资源进行登记建册。特别是具有重要价值、地域代表性和资源面临严重威胁的濒危风景名胜资源,要独立建档。
  (三)信息汇总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各景区、各部门、有关单位普查机构在6月1日前将普查资料汇总,上报县风景名胜普查办公室,6月10日前由县风景名胜普查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市住建局。
  (四)资源评定阶段(6月21日至11月1日):迎接市住建部门对县内普查的风景名胜资源复查,确定风景名胜资源等级,制定保护开发利用方案和措施。对具有重要价值、地域代表性和资源面临严重威胁的风景名胜资源,争取上级抢救保护资金。
  (五)总结评估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景区、各相关部门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科学的风景名胜资源保护长远规划和开发利用计划,于11月10日前上报县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办公室,由县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办公室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普查工作是彻底摸清我县风景名胜资源数量、分布、特征、等级、状况的一次绝好机会,是实现风景名胜资源严格保护、永续利用、造福后代的前瞻性工作,是我县加快发展休闲旅游产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高浚力任组长的自治县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联络、督导反馈、信息汇总上报等所有日常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驻县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定普查方案,成立普查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迅速开展本辖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工作,并于3月21日前,将本单位普查工作方案、普查机构名单、普查工作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上报县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办公室(旅游局621室,联系人:王路,联系电话:13832460971;传真:0314-7512394、电子邮箱:weichangtou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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