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县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围政通〔201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驻县单位:
为了全面摸清我县风景名胜资源底数,为我县的旅游产业深度开发奠定基础,同时,按照省、市安排部署,我县决定自3月份开始对全县范围内风景名胜资源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登记,专门制定了《自治县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实施。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承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承德市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承市政办传〔2012〕37号)要求,为切实开展好我县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风景名胜资源数量、分布、等级、现状等基本情况,更好地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风景名胜资源普查是我县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和有序开发利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好此项工作开展,既能实现不可再生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又能使历史文化古迹得到有效保护,同时更有利于我县旅游产业的深度开发。目前我县已有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2个,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还有部分未得到深度挖掘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要通过开展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全面掌握全县风景名胜资源基本情况,建立完善的资源保护体系,为今后旅游风景名胜提档升级、资源开发利用、体系结构健全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推动风景名胜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范围及方式
此次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对象是全县各乡镇、各景区范围内具有观赏游览价值、分布相对集中、具有地域性特色、可独立开展游览活动的景区景点,包括已经开发的利用的风景名胜资源(各级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星级旅游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以及具备资源价值尚未开发利用的风景名胜资源。一处名胜资源可由一个景点或多个景点组成。风景名胜资源主要包括具有观赏、文化、科学价值的地形地貌、山体、溶洞、丹霞地貌、林木植被等自然景观和宗教寺院、园林建筑、古树名木、历史遗存、革命纪念地等人文景观其所处的环境(详见附件《风景名胜资源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