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拓宽“5512工程”人选培养渠道。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合作的有效机制,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与产学研合作互动融合。鼓励企业自办或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重点扶持学科基础较好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公共管理部门与国内外研发机构组建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心,支持在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议框架下实施合作项目。鼓励国内外著名高等学校、国家级重点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跨国公司、培训咨询机构来包设立分支机构。加大国际科技人才交流合作力度,鼓励外国技术专家来我市讲学、工作和咨询。支持企事业单位“走出去”,在境内外人才密集地区设立研发机构,力争在优势产业建成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机构。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成立“5512工程”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务员局,在市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5512工程”日常工作。“5512工程”按照分层次、分行业、分类别的原则,由市公务员局、市科技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由市公务员局牵头负责培养和管理;学术技术带头人由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培养和管理;中青年骨干人才由所在单位负责培养和管理。各地区、部门、单位按照分类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沟通联系及其他配套工作;“5512工程”人选所在单位负责对其日常管理服务,落实各项培养支持措施,配合做好选拔、培育、考核工作。
(二)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5512工程”的组织领导,把培养吸引高层次人才工作列入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切实做到“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建立领导问责制度,对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工作严重滞后、高层次人才投诉较多的部门、单位和造成高层次人才流失严重的地区和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尽快研究制定“5512工程”人选培养配套政策,狠抓落实,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管理,严格考核。
1、目标管理制度。“5512工程”从2011年开始启动实施,对选拔出的“5512工程”创新团队和人选,由市政府颁发证书。人选应制定总体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所在单位要与人选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报人选培养管理部门备案,作为考核依据。
2、业绩档案制度。建立“5512工程”人选业绩档案,内容主要包括:“5512工程”人选登记表,从事专业工作情况,发表著作及论文情况,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参加国内外进修深造、学术交流情况,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成果转化情况,项目资助情况,主管部门考核情况等。所在单位每年要及时、完整地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并接受培养管理部门的检查。
3、信息管理制度。建立“5512工程”人选数据库,将人选的重要信息及时纳入数据库管理。通过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及时更新,实现人才信息资源的统筹管理和高效服务。
4、定期沟通制度。培养管理部门与人选及其所在单位定期沟通“5512工程”人选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了解并尽可能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证他们能够集中精力从事生产实践、科研技术创新等工作。培养管理部门每年要向市公务员局报告一次培养管理工作的综合情况。
5、考核反馈制度。市公务员局牵头负责对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人才由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公务员局。考核工作对照双向目标责任书内容进行,作出年度考核鉴定,并及时反馈人选及其所在单位。